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现将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第二学期第3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1年5月21日前
二、地点
自行安排
三、学习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教育的批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见附件1)。
(二)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附件2)。
(三)《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第八讲。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机关各部门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学习情况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特此通知
校党委工作部
2021年5月8日